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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昔日招商引进门如今强拆不讲理

时间:2019/11/25 20:17:50 点击:1289

近日,一篇《强拆兰氏蔬菜公司引起的司法争议》的文章在网站,微博,朋友圈广泛传播,其中仅仅一个微博阅读量达已经到736万人次,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文章主要讲述湖北武汉市兰氏蔬菜公司被强拆的过程以及专家针对这起强拆的意见,客观的说,在当下,强拆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甚至因为强拆发生自焚、跳楼和杀人都已经屡见不鲜,为什么一个蔬菜公司的强拆会引起如此大的关注?这起强拆最大的社会效应是什么?专家们给予明确的答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认为:兰氏企业建设是05年,而《中国城乡规划法》08年才实施,也就是说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企业主体建设已经完毕,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认定为企业是违法建设。另外法院引用了《行政处罚法》解释:违法行为已经完成,但是违法状态一直在持续。这里说的违法状态在持续是指违法的过程在持续,它不同于违法行为的结果持续。在这里,只是一个违法行为的结果是持续的,而不是那个行为本身是持续的。换句话说,企业在05年的时候建了房子,除非企业去补办而且允许补办许可证,否则你还是没有许可证。你的结果一直延续过来了,但不是说你一直在违法,天天在无证建设。所以要区分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形成的结果,法院的错误在于将违法结果与违法行为混淆了。如果按照法院的那种解释,只要结果存在,就可以追究,那就不存在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的情况了,法律可以溯及一切既往了。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日本法政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律师观察网总编赵国君一言中的:兰氏企业的命运是中国民营企业的缩影,政府在开拓市场的时候,在某些方面拿不准,先用民营企业的资本和经验来试水,试的差不多之后,马上收编、入股、强拆、强力注入等,因此民营企业存在这样一个高风险。
  而具体到湖北武汉市兰氏蔬菜公司被强制拆迁的问题上来说,更为明显。
  首先,政府需要的时候,全力以赴:武汉市兰氏蔬菜公司是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和青菱乡政府2004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当时恰好中央明确提出培育“菜篮子”工程,因此武汉市各级政府对此都十分重视。时任武汉市副市长针对兰氏蔬菜配送中心建设存在的困难进行三次批示,在各级部门共同努力下,2004年11月22号,兰氏蔬菜配送中心与青菱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和青菱乡建设村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承包年限为50年使用权,当时那片地是荒地和水塘。随后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建起加工车间、保鲜冷库、办公楼、宿舍楼和诸多设备等。2005年兰氏蔬菜配送中心正式投入运营。2009年,公司再次投入100多万元建立起保鲜、冷藏系统,随后又建立起1500多亩的蔬菜自营体系,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问题。
  这些年来,省市领导曾多次莅临厂区参观视察及指导工作,给予极大的肯定和鼓励,并获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多次的表彰和赞誉。到2018年强拆之前,兰氏蔬菜配送中心已经发展成保鲜冷库3600平米,蔬菜加工车间2000平米,包装车间800平米,大型蔬菜配送车和冷藏车20多台,配送超过90多个超市和批发市场,一年的配送种类超过100多种,配送能力2000多万公斤,占武汉超市蔬菜销量的三分之一,年销售额达1.8亿元。
  其次,政府不需要的时候,一脚踢开:2012年,洪山区政府要在青菱片区进行统一开发,兰氏公司也表示支持。后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区、街相关五部门来测量,予以认可和确权,但是在拆迁赔偿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16年2月26号洪山区城管突然告知企业是违建。2018年11月14日上午8时左右,地方政府领导带着300多人的队伍及大型机器以违法建筑为由,对武汉兰氏蔬菜公司进行了强拆,让公司顿时陷入“瘫痪”。据了解,洪山区政府对兰氏企业相邻的白沙洲至建杨村7-8公里,两百多户,个体业主、厂房、私房及工业园都补偿了,同在一个街区一条大道,他们合法,难道就只有兰氏蔬菜公司一家是“违建”吗?
  “现在,企业已不能正常运转,政府承诺的670万元的赔偿连租地皮都不够,更别说重建厂房和盖楼房了。还有余下的36年土地使用权怎么解决?员工怎么安置?停产、停工损失、搬迁费、过渡费怎么计?”兰氏企业总经理李友强说
  这就是兰氏企业从生至死的经过,通过上述回顾可以得到六个基本事实:一、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二、土地问题是政府承诺解决的;三、当时这块地就是荒草湖泊,没有多大的商业价值;四、企业建成后形成独立的供应体系,为武汉蔬菜供应立下汗马功劳,并获得若干政府荣誉。五、企业最终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之下政府进行突击性强拆;六、目前企业处于瘫痪状态。
  过程波澜起伏,结果触目惊心!
  最后在没有开发之前,按照合同约定,企业也多次向政府提出要土地审批手续问题,但是,最终因政府的各种原因和理由导致企业没有拿到土地证,尽管如此,企业依然正常运营;2012年洪山区政府要开发这块地,由于该企业占地面积较大,设施比较齐全,征地赔偿金额太多,于是就出现了土地不合法的问题,进而说房屋是违法建筑,于是乎,就强拆了!
  政府要发展经济,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能不能在法制的范围内进行?能不能依法行政?能不能给企业一个公平,公正且合理的解决方案?
  全国人民都在拭目以待!

来源:http://www.0711auto.cn/a/toutiaozixun/4304.html    http://www.0835pet.cn/a/toutiaozixun/4639.html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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